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蕲春公租房资格与租赁补贴办理指南

蕲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等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(实物配租)或租赁补贴。资格确认由蕲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,可窗口办理、不收费。

蕲春公租房保障的对象

城镇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、新就业无房职工、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(以蕲春县现行政策为准)。

蕲春公租房资格与租赁补贴的办理

户籍或居住地乡镇(街道)便民服务中心或蕲春县住建局提交申请 → 收入、住房状况核对 → 公示 → 确认资格(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)。

办理蕲春公租房资格一般所需材料

  1. 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簿
  2. 收入及财产证明
  3. 家庭住房状况证明、申请表。

蕲春公租房温馨提示

保障方式含实物配租租赁补贴两种,具体准入条件、补贴标准以蕲春县住建部门公布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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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与免责声明

本指南依据蕲春县政务服务事项及国家、湖北省现行规定整理,供参考;具体材料、时限与最新政策以蕲春县主管部门及湖北政务服务网·蕲春专区公布为准。信息如有变化,欢迎信息纠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