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蕲春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指南

蕲春符合条件的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,可申请认定并享受基本生活保障。相关认定由蕲春县民政局办理,可网上办理、不收费。

蕲春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对象

孤儿:失去父母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;事实无人抚养儿童:父母双方重残、重病、服刑、强制隔离戒毒、失联等导致无力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。

蕲春认定的办理

户籍地乡镇(街道)提出申请,经调查、公示后由蕲春县民政局认定。

办理蕲春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一般所需材料

  1. 儿童户口簿、身份证明
  2. 父母死亡、重残、服刑、失联等情形证明
  3. 监护及抚养情况说明。

蕲春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温馨提示

认定后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,情形变化应及时申报。具体以蕲春县民政部门公布为准,咨询 0713-72225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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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与免责声明

本指南依据蕲春县政务服务事项及国家、湖北省现行规定整理,供参考;具体材料、时限与最新政策以蕲春县主管部门及湖北政务服务网·蕲春专区公布为准。信息如有变化,欢迎信息纠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