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蕲春依法登记后收住老年人、提供集中住养服务的养老机构,须向民政部门备案。该事项由蕲春县民政局办理,可网上办理、不收费。
蕲春养老机构备案的适用对象
已依法办理登记、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。
蕲春养老机构备案的办理
养老机构设立后,通过 湖北政务服务网·蕲春专区 或蕲春县民政局窗口办理备案。
办理蕲春养老机构备案一般所需材料
-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;
- 服务场所、消防安全相关材料;
- 服务与安全管理制度、护理服务人员情况。
蕲春养老机构备案温馨提示
养老机构实行登记与备案管理;内设医疗机构的另需向卫健部门备案。具体以蕲春县民政部门公布为准,咨询 0713-7222512。
延伸阅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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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与免责声明
本指南依据蕲春县政务服务事项及国家、湖北省现行规定整理,供参考;具体材料、时限与最新政策以蕲春县主管部门及湖北政务服务网·蕲春专区公布为准。信息如有变化,欢迎信息纠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