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蕲春,因工死亡或病故的职工、退休人员,其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可申领抚恤金。该事项由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,可网上办理、不收费。
蕲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适用对象
参保职工或退休人员因工死亡或因病、非因工死亡的,由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、无劳动能力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等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申领。
蕲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办理
通过 「鄂汇办」/湖北政务服务网·蕲春专区 或蕲春县人社局窗口申领。
办理蕲春供养亲属抚恤金一般所需材料
- 死亡(火化)证明;
- 与死者的亲属关系及供养条件证明;
- 申领人身份证、社保卡。
蕲春供养亲属抚恤金温馨提示
通常与丧葬补助金一并办理。具体条件与标准以蕲春县人社部门公布为准,咨询 12333。
延伸阅读
办理供养亲属抚恤金前后,蕲春居民可能还需要了解:蕲春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指南、蕲春养老机构备案指南、蕲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领取指南。
信息来源与免责声明
本指南依据蕲春县政务服务事项及国家、湖北省现行规定整理,供参考;具体材料、时限与最新政策以蕲春县主管部门及湖北政务服务网·蕲春专区公布为准。信息如有变化,欢迎信息纠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