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蕲春依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,购买、运输民爆物品须取得公安机关许可。相关事项由蕲春县公安局办理,可网上办理、不收费。
蕲春民用爆炸物品购买、运输许可的适用对象
依法从事爆破作业、需购买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。
蕲春民用爆炸物品购买、运输许可的办理
通过 湖北政务服务网·蕲春专区 或蕲春县公安局治安管理窗口分别申请购买许可与运输许可。
办理蕲春民用爆炸物品许可一般所需材料
- 单位资质及营业执照;
- 爆破作业相关证件;
- 民爆物品品种、数量、流向及运输方案等材料。
蕲春民用爆炸物品许可温馨提示
民爆物品实行专营、专运、全流程管控,须按许可品种数量购买运输。具体以蕲春县公安部门公布为准,报警电话 11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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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与免责声明
本指南依据蕲春县政务服务事项及国家、湖北省现行规定整理,供参考;具体材料、时限与最新政策以蕲春县主管部门及湖北政务服务网·蕲春专区公布为准。信息如有变化,欢迎信息纠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