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蕲春,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、营业前须依法进行消防安全检查。该事项由蕲春县消防救援大队办理,可网上办理、不收费。
蕲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适用对象
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市场、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,在投入使用、营业前应当申请消防安全检查。
蕲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理
通过 湖北政务服务网·蕲春专区 或蕲春县消防救援大队窗口提出申请,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、营业。
办理蕲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般所需材料
- 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文件;
- 场所消防设计、竣工验收相关资料;
-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。
蕲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温馨提示
公众聚集场所须检查合格后方可营业。具体材料以蕲春县消防救援部门公布为准,火警电话 11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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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与免责声明
本指南依据蕲春县政务服务事项及国家、湖北省现行规定整理,供参考;具体材料、时限与最新政策以蕲春县主管部门及湖北政务服务网·蕲春专区公布为准。信息如有变化,欢迎信息纠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