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含生育保险)的蕲春参保人,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可申领生育医疗待遇(生育津贴、生育医疗费)。该事项由蕲春县医疗保障局办理,承诺办结约 9 个工作日,不收费。
蕲春生育津贴的申领对象
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生育保险)并符合国家和湖北省生育政策的参保职工。
蕲春生育津贴的线上申领
可通过 「鄂汇办」App、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湖北政务服务网·蕲春专区 申办;不少地区已实现联网直接结算或「免申即享」。
办理蕲春生育津贴一般所需材料
- 本人身份证、社会保障卡;
- 出生医学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;
- 医疗费用发票及明细(未直接结算时)、本人银行账户。
蕲春生育津贴的待遇与咨询
生育津贴按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缴费基数和产假天数计发,生育医疗费按规定报销。具体标准与办理以蕲春县医保部门公布为准;咨询蕲春县医疗保障局 0713-7220256 或 12393.
延伸阅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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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与免责声明
本指南依据蕲春县政务服务事项及国家、湖北省现行规定整理,供参考;具体办理材料、时限与最新政策以蕲春县主管部门及湖北政务服务网·蕲春专区公布为准。信息如有变化,欢迎信息纠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