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蕲春开办药店、从事药品零售,须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。该事项由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,承诺约 10 个工作日,可网上办理、不收费。
蕲春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的适用对象
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(药店),具备合法经营场所、设施与药学技术人员的经营者。
蕲春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的线上办理
通过 湖北政务服务网·蕲春专区 申报,或到蕲春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。
办理蕲春药品零售经营许可一般所需材料
- 营业执照及经营场所证明;
- 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明;
- 经营场所、设备设施与质量管理制度等材料。
蕲春药品零售温馨提示
药店一般需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;零售医疗器械另需办理相应许可或备案。咨询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713-7263688。
延伸阅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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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与免责声明
本指南依据蕲春县政务服务事项及国家、湖北省现行规定整理,供参考;具体材料、时限与最新政策以蕲春县主管部门及湖北政务服务网·蕲春专区公布为准。信息如有变化,欢迎信息纠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