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蕲春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、需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,须办理《财政票据领用证》。该事项由蕲春县财政局办理,可网上办理、不收费。
蕲春财政票据领用证的适用对象
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、需领用财政票据的行政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。
蕲春财政票据领用证的办理
通过 湖北政务服务网·蕲春专区 或蕲春县财政局窗口提出申请,经审核后核发领用证,再据以领用财政票据。
办理蕲春财政票据领用证一般所需材料
- 单位主体证明;
- 非税收入或收费项目依据;
- 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材料。
蕲春财政票据领用温馨提示
财政票据分类管理、专票专用,须按规定使用、缴销。具体以蕲春县财政部门公布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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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与免责声明
本指南依据蕲春县政务服务事项及国家、湖北省现行规定整理,供参考;具体材料、时限与最新政策以蕲春县主管部门及湖北政务服务网·蕲春专区公布为准。信息如有变化,欢迎信息纠错。